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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7-05-18 00:00来源: 点击数:
为加强我院新校区建设与管理,按照国家关于项目法人组建的有关规定,经水利厅研究决定,批准我院成立新校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局(豫水人劳【2017】11号),作为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,履行项目法人职责。建管局内设综合部、计划工程部、质量安全部、财务部,人员从学校内部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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